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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建》续 城管责令当事人自拆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6:41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立宇)鼓浪屿市场路84号违建一事,近日,城管方面的《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设。

  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龙头中队的颜队长告诉记者,城管方面对本报的报道非常重视,他们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市局方面很快认定,鼓浪屿市场路84号3楼屋顶新建的14.8平方米建筑为违章建设,并于上周五下达了《告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16日下午,城管把《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果当事人不肯配合,城管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执行强制拆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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