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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男婴被弃楼顶死亡 怀疑是罐头厂女工所生,遗弃者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7: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生男婴被弃楼顶死亡

  事发罐头厂。本报记者赵波摄

  本报4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赵波)18日晚上6时许,在商河路24号的青岛市罐头厂的职工宿舍楼顶,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浑身赤裸被遗弃,虽然发现时还有呼吸,但由于冻的时间太长,送到儿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排查遗弃男婴的嫌疑人,一旦确定身份,遗弃者即便是生母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们这里发现一名健康的弃婴!”市民赵先生向本报反映,18日晚上6点左右,在商河路24号的青岛罐头厂职工宿舍的三楼的楼顶,一名女职工发现了一名被遗弃的男婴。男婴浑身赤裸,带有血迹,眼睛还没睁开,身上还有脐带,应该是刚出生不久,看样子很健康。随后这名女工拨打了120之后又报了警,男婴被送往附近的儿童医院,警方也在工厂内展开调查。

  19日上午,记者来到商河路24号的青岛罐头厂,问及保安及厂里的工人时都称知道这个事,但是不方便说。随后记者来到罐头厂对面的一家商店,“生个孩子不容易,怎么狠心扔掉?”商铺的老板娘表示,一位经常来买烟的小伙子告诉她,18日晚上正在上夜班时,车间里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突然生下一个孩子,该女子想逃跑时,被门口的保安抓住,其他的就不清楚了。记者联系罐头厂青工宿舍时,对方表示不知道此事。下午,记者来到青岛市

  儿童医院新生儿科。 “ 这名婴儿 已经死亡,送来时体温只有25度左右,呼吸也不好,抢救了3个多小时后不幸离世。”护士长尚文告诉记者,事发后一直没有人过来认领孩子,男婴体重2.5公斤,不是早产。

  遗弃新生儿并致死会构成什么罪?对此,华凯律师事务所的何东风律师认为,遗弃儿童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在遗弃的主观意识上如果存在潜意识致死的行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出生后就毫无御寒措施的置于楼顶又致婴儿死亡,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了解,18日晚,辽宁路派出所就介入了调查。工厂内一名女子引起警方怀疑被带入市立医院检查,但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奖励线索提供人赵先生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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