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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女大学生自己进了班房 六青年搞传销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4月19日讯(记者陈晨通讯员蒋怀密)六名无业青年搞传销为发展下线,不惜编造谎言,将青海省的一名女大学生骗至邹城市,并限制对方人身自由长达48小时。近日,邹城法院以六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六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金某、蔡某、铁某、刘某、王某、李某某均系大学时同学,毕业后因一直找不到工作便在邹城市进行传销活动。为了更多地发展下线,2009年7月,金某以开电脑公司为由将青海的一名女大学生李某骗至邹城市,并在李某抵达传销窝点后扣留其手提电脑、手机、身份证。李某发现上当后要求离开,金某等人便将李某控制在一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由蔡某为其“讲课”,劝李某参加传销组织。

  同月17日凌晨,李某从三楼跳下欲逃走时摔伤,所幸被闻讯赶来的民警解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为颅脑损伤及面部创口损伤,均属轻伤。事后,金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金某赔偿李某医疗等费用9500元,李某不再追究金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发展下线限制他人自由,蔡某、铁某、刘某、王某、李某某等帮助金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金某、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六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为初犯,并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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