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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诚信企业、人物评选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8:08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段国栋)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于4月正式启动。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中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健全有效的诚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较高的诚信认知度均可参选诚信企业;参选诚信人物的对象为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及其他各类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根据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各地方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盟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中直企业及机构、自治区本级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金融办递交申请材料。评选结果将在自治区各大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监督、评议。公示后,由活动各主办部门联合发文进行命名表彰,并且同时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录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另悉,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还将从中优选出部分企业,参加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四省区诚信创建活动”,由四省区联合评定100家东北地区四省区诚信企业。被评定的四省区诚信企业,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和各省区权威媒体进行联动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四省区的守信表彰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跨省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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