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法运枪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8:3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张贯)朋友找人寻仇,陈某在东莞借了一支自制手枪,开车送往阳江,途经佛山南海时,被警方查获。记者获悉,佛山中院近日以非法运输枪支罪终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10日,陈某的一位朋友“成仔”打电话给他,称在老家阳江与人发生争吵,想找人寻仇,让陈某借支手枪回来。8月13日,陈某在东莞向一个名为“阿强”的人借了一支银色的自制仿64式手枪,内有3颗子弹。陈某将手枪放在自己小汽车的正驾驶座位下方藏好,然后驾车回阳江。

  当天晚上11点,“成仔”说那件事不用帮忙了,次日傍晚6点,陈某和另一名朋友开车返回东莞,但开车走错路,来到南海里水镇里横路佛山一环桥底时,被民警拦下,并当场从汽车里起获该手枪。经鉴定,该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运输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陈某不服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枪支且为了运送到阳江,随后又准备将枪支带回东莞,其携带枪支因特定目的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行为符合非法运输枪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准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