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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委”不要变成“大一号”的拆迁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08:44  燕赵晚报

  遗君明珠

  今年是北京城乡接合部改造的重点年份,50个村子被列为市级挂账重点村,拆迁改造均限期完成。基于此,“搬迁安置补偿、拆迁矛盾排查化解”已作为新设机构——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员会的年度任务。此外,综治委还需完成四项任务:创新拆迁工作机制;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和市场评估办法;加快清理拆迁滞留项目;打击违法违规拆迁行为。(4月19日《新京报》)

  一个由副市长亲自任一把手的专设机构,自然有望改变各个部门和区县“各自为政”的情况,形成统筹管理。但从这个专设机构的职责来看,既有“加快清理拆迁滞留项目”,又有“打击违法违规拆迁行为”,显然是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机构会不会演变成“大一号”的拆迁办呢?

  我们看到,北京成立“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员会”的初衷,是要保证政府拆迁改造工作限期完成,而不是保证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拆迁矛盾中,拆迁户和政府实际上是利益对立的双方,设立一个专门的市级统筹机构,肯定会面临“替谁说话”的困境。

  当然,“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可以站在全市的角度统筹管理,防止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利益,违法违规拆迁,这值得肯定。但由于职责约定,协调委必然会站在完成政府拆迁工作的立场上想问题,虽然可以防止一些小的非法拆迁,但在居民和政府整体拆迁计划发生矛盾的时候,协调委强拆“钉子户”的可能性更大。

  当前的拆迁矛盾层出不穷,从本质上讲还是政府宏观政策和拆迁户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来做出最后的判定,但这个机构显然不应该是由副市长挂帅的“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在政府、开发商和业主之外,引入独立的评估机构和仲裁机构,把拆迁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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