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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收取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13:59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楼市紧缩政策接二连三,继国务院上周发布房贷新政后,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对开发商住房预售制度规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定金

  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还将严肃查处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的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违规行为。

  不得分层办理预售许可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专家分析

  将有效杜绝捂盘涨价现象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新盘普遍存在收取定金、诚意金之类的预付性质费用,收取金额大多在2万元左右,最高达到10万元。

  在收取定金时,各楼盘的普遍做法是不给出明确价格,只给出一个大概的价格区间,或表示看市场情况定价。而购房者在不知道价格的情况下交完定金等上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最终等到的开盘价格却比当初给出的价格区间高出几千元甚至更多。

  除了涨价的目的之外,收取定金还能有效保障购房客户不会流失,同时达到捂盘、测试定价、制造一房难求的紧张局面等多重效果,因此被各开发商普遍使用。

  中国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通知》的落实将有效地杜绝开发商捂盘涨价现象,从而控制开发商制造“一房难求”的紧张现象。(记者 张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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