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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15: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4月20日电(陈静 陈颖颖)记者今日获悉,今后上海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可能不允许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的“政社分开”及其发展。

  20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据悉,2002年,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促进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有关人士表示,七年来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协会政社分开力度,对设立行业协会取消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

  根据《修正案(草案)》,上海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任何职务。《修正案(草案)》规定设立行业协会应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在征求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后,办理登记手续。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上海共有220家行业协会以及500多家商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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