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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邵阳讯 昨日,邵阳市中院对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蔡敦诚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蔡敦诚,系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曾任祁东县县长、县委书记。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蔡敦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指使他人挪用公款372万元;本人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此外蔡敦诚尚有32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通讯员马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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