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对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三项罪名部分指控提出异议
据新华社北京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又讯 昨天,控辩双方在法庭商围绕上述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激辩,两家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派出代理人,各自发表了意见。据悉,黄光裕当庭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但表态尊重法院判决。
庭审焦点:
非法经营罪
检方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私自兑购成港币8.22亿余元。检方认为,黄光裕的这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辩护律师指出,黄光裕只是将钱打到了深圳,深圳的地下钱庄将钱转给境外,与黄无关,他并没有交易外汇的行为。此外,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罪
内幕交易是黄光裕案发的直接导火索,因为其操控的账户都是新开户,资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时点大进大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这些账户的主人根本不知开户的事,这使得黄光裕最终败露。法庭上,黄光裕对指控事实没太多意见,当庭描述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杜鹃、许钟民则均认可指控事实。
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承认自己让许钟民给了那些官员钱,并称“是我让他去的,责任我承担。”昨天,国美的代理人当庭所发表的意见,基本与上述声明相同。认为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与国美无关。
2006年~2008年,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等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和骗贷被调查。其间,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6万余元,并提出请托,让他们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而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在发表意见时,也认为黄光裕向公安及税务官员的请托没有不正当性,绕开了具体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这一点。(京华)
庭外直击
辩护律师躲在角落避媒体
本报北京讯 (记者 赵琳琳) 黄光裕案昨日起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昨日清晨,北京就开始飘起了小雨,尽管雨中的京城依旧春寒料峭,但不少闻讯赶到的媒体记者已早早聚集在北京二中院门口等候。上午8时许,已经有大批记者来到北京二中院排队,希望换领旁听证入场。近9时,法院工作人员上班后,当记者要求换领旁听证时被告知庭审现场只有30个座位,旁听证已经全部发放完毕。
不过,许多记者依旧守候在北京二中院的传达室内,平日多是当事人、律师逗留的法院传达室昨日简直成了“媒体专区”。电视台记者干脆冒雨在法院门口架起了摄像机,还有媒体干脆将法律专家请到了法院门口,在雨中做起了“现场直播”。
又讯 昨天上午开庭前,接待大厅门外,一辆黑色路虎车停在了法院门口,车上下来一名黑衣女子,正是黄光裕的小妹黄燕虹。另外一辆黑色雷克萨斯中端坐的是其姐姐黄秀虹。为避开媒体视线,姐妹俩会合后悄悄驱车离开了法院大门。
同一时间,在接待大厅地下一层,黄光裕的辩护律师、“京城名状”田文昌独自躲在角落里,但很快还是被几家电视媒体发现。田文昌表示不接受采访,并强硬地冲出“重围”。紧接着,国美、鹏润的诉讼代理人以及杜鹃的律师许昔龙,许钟民的律师刘东根、赵国华都迅速通过了安检。当独自到达的田文昌搭档、律师杨照东走进大厅时,几乎被蜂拥的记者挤倒。
(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