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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称黄光裕案庭审不涉及陈绍基等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08:34  南方日报
知情者称黄光裕案庭审不涉及陈绍基等案件
被控三宗罪,知情人士称起诉不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案.

  昨天,国美电器原老总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和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

  曾三度问鼎“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因涉嫌经济问题于2008年被捕。其后,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时任广东政协主席的陈绍基,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等一大批部局级领导落马,都被传与黄光裕案有关。因此,此次黄光裕案的开庭引起了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关注。但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了参加此次庭审的知情人士,他表示:“检察院的起诉不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案”。

  直击

  法庭戒备森严安检严格

  虽然此案被安排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第二法庭,此前也称将公开审理,但记者还是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法庭只有30个旁听证,已发放完毕。不到9时,众多媒体记者就在法院诉讼大厅案件旁听登记处排起了长队,但无人领到旁听证。

  昨日早上8时40分左右,记者看到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有“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出现在二中院西门,他用纸挡住了脸,但还是被记者认了出来,他并不接受记者采访。随后杜鹃的律师也迅速通过了安检。当黄光裕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杨照东赶到现场时,被媒体团团围住,对于本报记者的提问,杨照东快速说了句“不方便透露”,就冲出“包围圈”,通过安检。

  9时20分左右,记者看到黄光裕的两个妹妹黄燕虹、黄秀虹来到法院接待室办理旁听手续,很快通过安检进入法庭。

  昨天,二中院第二法庭戒备森严,进入庭审现场需通过严格安检,并登记确认身份,除身份证外,旁听者携带的书包、笔纸和手机全部被法警装入纸袋予以封存。据悉,除黄光裕和杜鹃的亲属、北京市律协的工作人员外,只有新华社记者进入旁听。

  据悉,今天和下周一,庭审还将继续。

  黄光裕对三项罪名指控持异议

  据悉,在庭审之前的4月14日、16日,法院已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指控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示证持续一天半,黄光裕对三项罪名的指控均提出异议,如非法经营罪的营利性认定,内幕交易罪中的有无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等问题,控辩双方各自观点鲜明。据悉,庭前示证是我国法院从国外引进的一个程序,是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并交换意见,目的是为了提高审判的效率。

  在一份被新华网援引的资料里,有对黄光裕案的较为详细的起诉书,控其三项罪名: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但这份起诉书中并未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案。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如果法院认定黄光裕三个罪名都成立,即使认定犯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黄光裕最高刑期也不会超过二十年。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了参加此次庭审的知情人士,证实了黄光裕被控的三项罪名。该知情人士还表示:“检察院的起诉不涉及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案”

  而在陈绍基、王华元被中纪委调查之后,很多报道都曾表示,两人被调查,与当时正在接受调查的黄光裕,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有所关联。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落马后,曾一度被传与黄光裕关系甚密。但是不久前,其案水落石出,黄松有以贪污、受贿51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未涉及传说中的与黄光裕案有牵连以及中诚广场执行案。

  因此有人士认为,对黄光裕案的起诉也将不会涉及部级高官,但到底这些高官涉不涉及黄光裕案,至今未得到官方证实。

  三项罪名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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