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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4日01:45  京华时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 近日,湖南省委出台《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从源头防腐,特别提出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要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和工程。

  《办法》规定,任市州党政正职满2年的,要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对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每年选择一部分进行廉政测评。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还要向省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同时,加强对厅局级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任满一届必审。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3年的,应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厅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把手”,将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规定,省厅局级党政“一把手”应带头遵守和执行7项规定,即: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同时,湖南省厅局级党政“一把手”推荐干部任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一把手”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属,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机关或部门的领导职务。此外,在同一地方(部门、单位)任厅局级党政“一把手”,满10年必须交流。

  此外,厅局级党政“一把手”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还应如实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报告六大事项,即: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情况;配偶、子女被提拔任用和工作异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配偶、子女、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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