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柯锐《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简称《规范》)近日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对于该《规范》的相关争议条款,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本报发来声明,态度明确:消协要以保护消费者为己任,行业组织有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协声明
反对“谢绝自带酒水”
昨日,中消协以传真形式向本报发来声明,内容如下:“中消协认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
中消协新闻部副主任冀铁军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态度没有变化,仍持反对意见;此外,该协会认为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
省消委一名工作人员在看到此声明后表示,“这份声明透露出的批评意味其实已很明显,分量可谓不轻。”
企业态度
大多允许顾客自带酒水
记者昨采访了武汉十多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谈到是否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时,这些酒店负责人大多表示不会强行“谢绝”,而会尊重顾客感受。而对于是否执行《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多数表示先“观望”,或者仍然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收“开瓶费”等服务费。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武昌中南二路的楚园饭店看到,此时正是消费高峰期,偶尔能看到有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去。正在该店宴请宾客的艾女士就带进了自己在外购买的白酒,她告诉记者,“如果饭店不让带酒水,我肯定不来这里消费。”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名义询问饭店余经理,如果在5月3日来该店消费,能否自带酒水?对方明确表示可以。
武汉楚灶王酒店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该酒店一直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入场消费,也不收开瓶费。
小蓝鲸酒店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店目前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至于5月1日后是否执行该《规范》,则需到时再视具体情况而定。
业内信息
《规范》出炉不“规范”
直到本月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这份《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才为人所知晓。那么,这份《规范》到底是怎样出炉的?
记者昨就该《规范》推出的经过采访了武汉市餐饮业协会秘书长涂水前。他表示,《规范》的内容主要是由该协会起草,事先征求了相关会员(餐饮企业)的意见,拟成初稿后递交给了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由武汉市消协和市个私协征求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后,再对外公布。
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收到武汉餐饮业协会的《规范》初稿后,市消协在今年3月召集消费者代表开了两次研讨会,补充了一些意见后,基本形成了本《规范》。他说,先后召集参与研讨的消费者有20来人。不过,他表示,遴选消费者代表以及召集消费者代表研讨时,均没有在媒体进行公示。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他表示,推出行业规范无须听证等程序,但是由于事关消费者权益,行业规范发布前还是应该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规范》出炉的几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导致发布后引起消费者的强烈质疑。
律师解读
《规范》无法律效力
《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究竟效力如何?记者就这个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和专家。
省消委3·15律师团主任、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以及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能均指出,这个《规范》本身实际上就是武汉市餐饮业协会对其会员单位的一种行业公约,这个公约是他们对社会的一种承诺和一种服务的要约,它不是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
曾祥斌律师指出,这些制定单位是社团法人,不是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因此它们制订的《规范》只是其协会内部成员依照协会章程应该遵守的协定,是“家规”,因此,《规范》中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等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针对该《规范》的第一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在武汉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成分的餐饮企业、个体餐饮经营者及其他行业、团体附设的餐饮机构”,郭能律师表示,这个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餐饮机构,但实际上,作为一个由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严格来说其适用范围是其会员单位,因此从这个意义说,它“管的范围似乎太宽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