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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月1日起调整小时最低工资 平均涨21.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7日电 (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制定小时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分为3类,分别是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4月中旬已经公布,平均上调幅度21.2%。

  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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