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7日电 (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制定小时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分为3类,分别是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4月中旬已经公布,平均上调幅度21.2%。
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完)
转发此文至微博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