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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气需要“武装”配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18:06  法律与生活

  勇气需要“武装”配合

  文/童大焕

  乘客在车上遭抢劫,司机却打开车门将劫匪"放虎归山"。在车上遭抢劫的黄先生致电《海峡都市报》热线称,被抢的包里现金不多,但里面有重要的文件资料和名片,司机开门让劫匪下车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

  在车上遭劫,司机是该关上车门,把车开到派出所,还是该开门放人?这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而当时的情形是,三个劫匪到了下面有人接应的地方开始抢劫,并且命令司机停车。

  设身处地,如果你是司机,应该采取什么举措?

  首先,当然是保证乘客和司乘人员的安全为第一要务。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财产安全。这就好比遇到了劫机事件,多数情况下机组人员只能乖乖地听从劫机者的指令,被迫停到一个并非目的地之所在。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的汽车旅行都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也不能合法地持有武器,因此不能要求司乘人员与歹徒直接较量。而在对方人多势众且不知是否持有凶器的情况下,要求司机将车直接开到派出所,与要求赤手空拳的人们跟歹徒搏斗无异,不值得提倡,更不能作为硬性要求。

  当然,从旅客合同角度看,旅客购买了汽车客运公司的车票,客运公司将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两者只能取其一的情况下(包括司乘人员判断认为两者只能取其一,甚至应当允许司乘人员的判断出错),当然是保证生命安全优先,而财产安全其次。至于因此导致乘客造成的财产损失,客运公司应当作出合理赔偿。  这就像劫机过程中造成的旅客损失,航空公司应该作出合理补偿一样。

  不要说汽车,就是飞机,目前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全程保安。但是在飞机旅行过程中,存在着多重合同关系。比如机场与航空公司的合同关系,就要求机场的安保和安检工作能够确保飞机旅行的安全,确保危险物品不被旅客带上飞机。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旅客将有权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空公司则有权向机场索赔。

  汽车旅行比飞机旅行安检工作更难的一点在于,很多汽车客运都在沿途"捡人",安检工作根本无法到位。那么,也许应该考虑另一种红外安检办法,在车门上安装红外安检仪,检验和过滤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这样,即使在途中遭遇歹徒,至少也能够知己知彼,知道歹徒也是"赤手空拳"。如果允许司乘人员配备警棍等防备物品,则无疑对歹徒是另一重威慑。

  总之,只有在安检到位并且司乘人员有足够"武装"的前提下,要求司乘人员与不法之徒直接较量才是合理的。但在现行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司乘人员被迫向歹徒屈服,不等于相关客运企业不承担保证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旅客因此造成的财产等损失,客运企业理应作出合理的补偿。  当然,如果歹徒的行为已经直接威胁到旅客的生命安全,那么司乘人员则有义务站出来制止歹徒的不法暴力,保护乘客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看,合理合法地"武装"司乘人员,看来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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