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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经过街道、区、市三级严格审核,我市有近8500户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从今日(4月28日)起,对近郊四区的赵春梅等6313户家庭住房等情况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5月7日之前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公示之后,政府开始向没有异议的家庭发放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根据国家要求,今年补贴将分两次发放,6月30日前发放上半年的,10月30日前发放下半年的。

  公示6313户家庭

  据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经当事人申请,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及区级公示,确认全市共有近8500户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请条件,市政府将向符合条件,没有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其中近郊四区6313户。按规定,自4月28日至5月7日,对近郊四区6313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于5月7日之前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监督电话:0931—4607333转8254 联系人 李慧君万净

  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

  据介绍,公示之后,即将向没有异议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近郊四区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70元,永登县、榆中县、红古区每户每月180元,皋兰县每户每月135元。根据国家要求,今年补贴将分两次发放,6月30日前发放上半年的,10月30日前发放下半年的。

  近3000户将享受配租

  据介绍,下半年,此次公示并确认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中有近3000户将转为实物配租保障。届时,政府向这些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人要具备4个条件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三县一区最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仍按三县一区的规定执行)。

  申请程序早知道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公示名单详见今日本报T1—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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