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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4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应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清洗消毒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经过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此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每年监测1到2次;对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每月监测1次;对二次供水每年监测1次以上,监测结果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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