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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驾校车祸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0:00  兰州晚报

  本报讯 2007年12月13日,兰州蓝天驾校教练刘建刚驾车满载学员跨省去青海考驾照,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教练车内5人全部遇难。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兰州蓝天驾校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主要赔偿,该驾校负责人汪富江及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客运公司也承担相应赔偿。宣判后,被告人兰州蓝天驾校负责人汪富江不服提出上诉。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当庭未审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蓝天驾校负责人汪富江的代理人认为,汪富江个人不应承担对各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肇事的桑塔纳轿车虽然是以汪富江的个人名义购买,但是早在车祸之前就以资产入股的方式成为蓝天驾校的公司财产,并当庭出示了蓝天驾校历年来的公司财务账目以证明此车是公司公用车辆。各受害人家属及辩护人则表示对汪富江代理人出示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蓝天驾校系由被告人汪富江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现汪富江不能证明蓝天驾校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故汪富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将于近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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