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邹柳洲)小许是东莞一家机电公司的业务员,在收取货款时,将共123441.5元货款卷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审理过程中,公司老总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将小许再度聘回公司继续工作。20多岁的东北姑娘小许,是东莞一家机电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送货及收取货款。2006年6月3日,小许受公司的委派,到中山市某电器公司收取货款,并要求电器公司将货款汇到其私人账户。同月6日,小许又到深圳市某五金制品厂收取货款货款105641.5元,回到公司后见无人上班,遂携带上述两项货款共123441.5元逃到山东。
去年4月25日,小许被山东警方抓获并移送东莞警方。小许的家属凑了5万元退赃款。考虑到小许家里经济困难,公司老总表示其他的赃款公司就不追究,还向法院提交申请,希望法院能对小许从轻处罚,并愿意作为小许缓刑考验期间的保证人,聘请小许回去继续工作。
法院酌情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小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