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2010年3月,(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称该县交警大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执法进行任务规定,导致交警执法时“逢车必查”,这一做法一度成为交警部门的一大执法“潜规则”。对此,该县交警大队长征德平称,交警所说的“任务”只是大队给交警下的“考核标准”,是一种量化考核,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
这位交警称,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交警就必须得想办法完成任务,一方面他们想办法弄虚作假,另一方面乱查车,乱罚款。
该事情被媒体报道后,被冠以“荒唐”二字。有论者指出,这种“指标执法”无异于前段时间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现象。整理/记者颜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