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法院拍卖款中捞回些利益,陕西一房地产公司老板串通多人,以自己为被告进行了一系列的虚假诉讼。在西安市和雁塔区两级检察机关监督下,该系列虚假诉讼案浮出水面,涉案资金逾千万,最终,包括房地产老板、某公司董事长等在内的5人分别获刑。
2000事发
2000年,陕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基地签订联建协议,在建工路建设一幢综合大厦。施工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与施工方西安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2006被索赔
2006年6月,因购房纠纷,该基地60名职工联名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并达成了民事调解。之后,该基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公司支付其购房款等损失共计1533万余元。
2007连环造假
2007年2月2日法院查封综合大厦,该大厦评估价为2502.83万元,最终拍卖成交价为3210万元。
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见其公司资产综合大厦被拍卖,且拍卖款无法偿还自己所欠的外债。为了能够从法院的拍卖款中得到利益,他分别与某公司董事长黄某、某公司经理靳某、朋友张某三人串通,让这三人以购房合同纠纷为由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的诉讼费由何某自己支付。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后,让三人拿着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参与大厦拍卖款的分配,套取拍卖款。
7月,何某让黄某以综合大厦购房者的名义起诉他,以便参加综合大厦拍卖款的受偿,随后,二人签订了购买综合大厦一、二层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签订日期提前到2004年8月,在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未交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何某向黄某出具了540多万元的购房款的收款收据。随后,黄某起诉,法院调解,确定房地产公司支付黄某交房违约金810625.73元,返还购房款5404171.5元。
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503万余元。其间,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件经省高院也转到了执行法院一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了解到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他购买的综合大厦一、二层系商业用房,受偿顺序靠后,有可能无法受偿。律师马某(另案)出主意让黄某找10个人到法院起诉他,目的是将黄某所购的商铺分成散户作为生活用房参与法院执行款的分配,实现优先受偿的目的。黄某遂委托马某与其公司员工王某办理此事。马某伪造了王某等9人与黄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写好诉状交给王某,王某按照马某的要求伪造了9人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2008复制造假
2008年2月,何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与靳某签订了购买综合大厦四、五层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2004年9月,何某出具了469万余元的购房款收款收据。当月,靳某起诉房地产公司,后法院调解结案,由房地产公司分期退还购房款共计470万元,赔偿损失50万元。后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3月,在何某授意下,张某以大厦购房者的名义到法院起诉何某,以便参加综合大厦拍卖款的受偿。后法院调解,由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共计119万余元。
2009露馅
2009年初,建筑公司到雁塔区检察院反映:参与综合大厦拍卖款受偿的债权人除了他们和某基地外,竟然一下子冒出了黄某等数名“债权人”,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债权无法正常实现,这引起了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在公安雁塔分局的配合下,历经3个月的缜密侦查,该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终被侦破。8月,张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获罪
2010年元月,何某犯妨害作证罪,获刑十一个月;黄某犯妨害作证罪,获刑六个月,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获刑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获刑六个月;靳某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获刑六个月。据悉,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达1178万余元,数额之巨在全国亦属罕见,在陕西是首次发现并查处。 本报记者 宁军通讯员 范锋艳 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