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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再限制患艾滋外国人入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3:46  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我国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限定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禁止外国人入境的情形作出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作为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将第九十九条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我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为此,有必要取消相关入境限制的规定。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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