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近期境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变化,国家质检总局4月26日发布2010年第42号公告,决定调整全国口岸《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写措施。按照公告要求,从2010年4月28日零时起,停止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健康申明卡制度。
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人员如有下列症状或情况之一的,须主动向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口头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一是有发热、持续咳嗽,以及呕吐、腹泻、皮疹、呼吸困难、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症状的;二是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是携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与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表示,为防止传染病跨境传入,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检验检疫部门仍将继续对入境人员采取红外线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电子监管等无干扰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