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的代理律师许兰亭处获悉,王益认可一审判决,表示放弃上诉。王毅的死缓判决生效。
4月15日,市一中院对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26日是王益在一审判决后的10天上诉期(因周末顺延至周一)的最后截止日。记者于26日当天联系律师许兰亭时,对方表示,没有到最后的时候,上诉与否还不能完全确定。
昨天,记者再次与许兰亭律师取得联系,其表示未收到王益上诉要求,王益认可一审判决,放弃上诉。据了解,截至目前,王益的家属还没有见到王益本人,至于王益目前精神状态如何,许兰亭表示不便透露。
检方指控王益收受贿赂总共为三大笔共1196万元。第一笔受贿金额530余万元,来自深圳市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0余万元。第二笔金额630余万元,由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分12次提供,部分是经王磊(王益弟弟)之手。第三笔金额来自于掮客王磊(与王益弟弟同名),此王磊在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时获得300万元好处费,分给王益30万元。
北京市文思律师事务所杨一锋主任律师告诉记者,王益被判处死缓基本上等于保住了性命。如果王益在两年有效期内表现好的话,两年考验期满后可以从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此后如果再表现好的话,还可以从无期减刑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