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周晶晶 张琦)两台POS机,3个月套现6000万元,获利4万元。我市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负责人胡晓文,因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且数额巨大,近日被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
据悉,自今年3月公安部部署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警方摧毁多个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窝点,收缴POS机10余台,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公安部专门发来贺电。目前,相关案件正在深挖。
昨日,市检察院披露其中最大一起非法套现案案情。
天上掉下“生财之道”
3月9日,市公安局经侦处接群众举报,反映华中通信广场有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民警当即赶往现场,抓获正在进行POS机套现的胡晓文。
经查,胡晓文系江岸区腾龙通讯经营部负责人,以前主要从事通讯器材配件批零。因嫌此项业务“不来钱”,去年底,听人介绍,另谋“生财之道”——利用银行POS机帮人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
因银行不给通信行业个体户办理POS机,胡晓文一筹莫展。正当她发愁时,一位30多岁、身高约1.7米的男子主动找上门,操着武汉口音问道:“想不想做POS机套现业务?”
胡晓文与其一拍即合,两人很快达成协议:由该男子提供POS机给胡使用,每台每月租金5000元。
没几天,男子送来两台POS机,胡晓文当场支付1万元租金。
平均每天“消费”60余万
胡晓文落网后交代,来套现的人,一般都是通讯广场内卖手机的熟人介绍来的。
熟人将客户的信用卡交给她,她则按照客户要求在POS机上刷完需要的金额。POS机出单后,由熟人将单据交给持卡人签名,并将回单联送交给她,另一联客户留存。刷卡交易成功后,她将客户所需现金扣除0.8%手续费,交由熟人带给客户。第二天,便到POS机所属银行取现金回笼。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真实商品交易。
胡晓文说,0.8%手续费中,0.5%是银行收取,剩下的0.3%是其纯利润。有些帮忙介绍客户的熟人还要收取0.2%费用,加起来,客户需要支付约1%手续费。
经公安机关查明,从去年底至今年3月案发,胡晓文以此种方式非法套现人民币6000余万元,从中获利4万元,其两台POS上,平均每天“消费”60余万元。
当被问及“知不知道用POS机套现是违法行为时”,胡晓文回答:“以为只是违规业务,因为信用卡是拿来消费的,而持卡人却用来取现金。”
帮人养卡赚取费用
除帮人套现外,胡晓文同时还做“养卡”业务,共养了8张卡,每张卡每月收取其透支额度1.3%的“养卡费”。
据办案人员介绍,需要“养卡”的人一般都是透支到期不能还款者。这类人将信用卡交给“养卡”公司或“养卡”人,后者先替他按期还上消费额度,避免逾期后的罚息或滞纳金,然后再通过POS机套出垫付的资金及手续费。这种行为本质上和直接套现给持卡人一样,都是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现金。
检方认为,胡晓文违反POS机使用规定,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巨大,非法获利数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将其批捕。向胡晓文提供POS机的男子,目前正在追抓。
据了解,市检察院近期办理3件类似案件,共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这些案件也是我市查办的首批利用POS机套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周晶晶 张琦)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POS机非法套现犯罪,已出台明确司法解释,此类犯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以往只能对非法套现商户采取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蔓延。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套现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套现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