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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查首例引渡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6:52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4月27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省高院对韩国向我国请求引渡韩籍犯罪嫌疑人朴柱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查,当庭裁定韩国请求引渡朴柱铎一案符合准予引渡条件。该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据了解,此案是我省受理的首例引渡审查案件。

  被请求引渡的朴柱铎今年61岁,曾经在韩国担任(株)水山集团10多家附属公司的总经理。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后,他的公司陷入了困境,为了避免破产,他指使公司财务负责人做假账。

  韩国的引渡请求中提出,朴柱铎涉嫌于1994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通过做假账等欺诈方式,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合计243亿韩元,并获得与1019亿韩元相当的公司债券保证,另又违规挪用水山集团附属的水山贸易公司回收资金19.44亿韩元归个人使用。

  2003年,朴柱铎来到嘉兴,开办了一家机械公司,生意红火,而在这时,韩国有关方面已经开始调查他的犯罪行为。

  去年11月15日,朴柱铎被嘉兴市公安局引渡拘留。今年1月14日,最高法院签发决定书指定我省高院审查。

  “在我国,每年审查的引渡案件很少。”这起审查案的审判长、省高院院长齐奇大法官说。

  朴柱铎当庭承认自己确实做过假账,有过诈骗行为;不过,他不承认违规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今天10时30分,省高院当庭作出裁定,确认大韩民国请求引渡案符合准予引渡条件。在庭上,朴柱铎对在浙江受到的人道待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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