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27日讯(记者王海龙)为加强居民小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大锅盖”)管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等行为,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居民小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并将于5月1日开始执行。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相关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广电、国家安全、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应该加强对居民小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在居民小区内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工商部门对其可处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除此以外,在电线杆、树木、墙壁等处乱贴、乱画、乱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广告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其处2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非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