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得15000余元,
全用来吃喝上网
本报鱼台4月27日讯(记者岳茵茵通讯员赵兴波王艳秋)嘉祥县三男子用租来的面包车在鱼台县居民区内流窜盗窃电动车,销赃后拿到赃款15260元,全部用于上网、吃喝挥霍。近日,李某、夏某、金某被鱼台县法院判刑。
2009年6月至同年9月29日期间,李某租赁五菱之光面包车,与夏某、金某伙同他人,在鱼台县观鱼小区、馨贵园小区内盗窃电动车。李某、夏某连续作案五次,涉案价值8530元;金某连续作案四次,涉案价值6730元。所盗物品除少量由金某销赃外,其余均由李某负责销赃,赃款被三人吃喝、上网等挥霍。据介绍,三男子均为80后。
2010年3月10日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李某、夏某、金某均构成盗窃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7000元;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7000元;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