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李先生反映:26日晚上8点10分左右,他开着一辆机动三轮车回家,突然被乡村道路上一堆石子绊倒,三轮车翻进路沟,他的腿也被擦伤。后来得知附近一个村在此打井,建筑材料未及时挪走,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第二天他维修三轮车花掉了3000多元。像这种情况,责任该怎样划分,他能否找村委要求赔偿。
记者帮办:27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首先,在此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进行审批,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且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如果因施工方没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施工方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案中,如果施工方就是村委,那么村委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另有承包方且有独立资质,村委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受害者本身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村委的赔偿责任。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