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4月27日讯(记者鞠平通讯员夏枫)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承包方无力继续经营要求解约,可是转包方拖着不签字,承包方无奈通过公证处解除了合同,被转包方告上了法庭。近日,莱阳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5000元。
2004年,王某与许某签订梨园转包合同,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梨园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许某。2008年,许某想与王某解除果园转包合同,但王某拒绝解除合同。许某通过莱阳市公证处给王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经法官多次调解,被告许某共付给原告王某解除合同的违约金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