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路口
昨天上班去,由西向东骑到体育场路与延安路的交叉路口,就是国际大厦拐角处,遇到红灯,就停了下来。一位骑助动车的男子从后面上来,停在了快车道上。其实这时白线前面人并不多。一位协勤走过来,很和气地请那位男子把车子向里挪一挪,并指指快车道上右转行驶的汽车。那人立即把车挪到了慢车道以内。接着,又有一对青年男女,走慢车道从体育场路右转上延安路。这里的慢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有栏杆隔开,走慢车道肯定是违章了。因为离得远点,另一位警察,很认真地向这对青年男女敬礼,然后和气地告诉他们应该怎么走。
这么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在这里说呢?那辆助动车后面,挂了一个很大的方形编织筐,那人不是卖菜的,就是帮人运零散货物挣钱的,看样子是“新杭州人”;那对青年男女,一看就是外地刚来杭州的。这两种人,最容易遭杭州人的白眼。这两位警察(协勤)能够这样耐心、和气地对待他们,还是叫人有点小小感慨的。
还有一个原因,大概是平常听人说起交警,好听的话不多,这两位交警所做的,就显得对比特别鲜明。其实,任何一个行业,从业者的素质都是有好有坏的,但是,交警这个职业的“透明度”太高,一举一动都在众人眼皮底下,有点事情就立即传开去,一件事情被十个人传过,就被放大了好多倍。评估“交警形象”,不能不考虑这个因素。
想起另一个很矛盾的现象。说交警不好的人,自己或朋友开车违章了,找不找关系到交警那里去说情的?这样的人估计还不少。交警朋友是帮你好呢?还是不帮你好?也就是说,他是违纪好呢?还是守法好?通行的答案是这样的,帮我的忙,是违纪好;跟我无关时,我是很有正义感的。
不是说交警有问题不应该批评,而是说我们要求自己与要求交警,要使用同一个道德、道义标准。
第二个路口
继续往前骑,到了体育场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即华东大药房前面,又是红灯。大部分骑车人,都停到白线前面去了,把快慢车道之间的隔离带的一个缺口给堵上了,于是,在中山北路上由北向南的骑车人,穿过体育场路以后,无法从这个缺口进入慢车道,被迫在快车道上骑车。没有仔细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他们中有人与汽车发生了刮擦、碰撞,以至车祸,那些把进入慢车道的缺口堵上的人,该不该负什么责任(比如赔偿)?如何追究责任?现在有没有相关的问责机制?
我们自己被别人挡了道的时候,就怪别人素质差;为了自己能够快一点点,就不考虑别人的权利了。如果是个别现象,可以归咎于个人素质,但是这个“素质问题”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时,怪什么或怪谁呢?能不能怪我们的文化中的落后因子?但是,现在又不时兴批评中国人自己的文化了,说鲁迅批评国民劣根性,带了个很不好的头,埋下了中国人自我矮化,自我贬低,崇拜西方的根子。可是,出现在体育场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的情形,总不是值得骄傲的事情,不能制成光盘广而传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