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荣妹)4月27日,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公布,今年一季度太原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2.9%,位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七位,昆明市居第一位(103.9%),成都市排在最后一位(100.5%)。
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CPI排序中,太原市排在第一(102.9%),南昌市居第二(102.5%),郑州和合肥市并列第三(102.4%),武汉市居第五(102.0%),长沙市居第六(101.4%)。调查显示:一季度太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所涵盖的八大类商品中,价格水平呈现“五涨三降”的态势。在上涨的五个类别中,涨幅最大的是食品类,比上年同期上涨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