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为25%,下线为3%
4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即以此数值为标准)为15%,增长上线为25%,增长下线为3%。
适用于省内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从1997年开始,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坚持每年上半年制定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实质上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此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垄断企业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基准线
2010年,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但是,电力等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其中,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同时,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企职工平均工资不涨领导班子也不能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将按同比例扣减;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比例下浮企业领导人员年基薪。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的薪酬收入,使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的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增长不到位人社部门将警示企业
我省将把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内容,人社部门将和工会等组织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
其中,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超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但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指导线下线的企业,人社部门将向企业发出警示信息,督促企业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按照指导线要求增加职工工资。
另外,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建筑、租赁服务等低收入行业的企业,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