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林)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确定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其中,增长上线为25%,增长下线为3%。这是从2004年以来,基准线最高的一次,也是上线最高的一次。该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但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规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比例下浮企业领导人员年基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