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中途厌学,别人读3年的大专,小王磕磕碰碰地读了5年。苦熬到毕业,同学们都拿到了毕业文凭,而小王却没有份。失落后悔之余,小王一纸诉状将自己就读的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家人5年来为自己付出的十余万元。
“我参加了高考,凭成绩收到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小王在诉状中强调,他2004年参加高考,被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以计划内统招方式录取。入学后,小王无法从高考失利的阴影中走出,整日无心学习。2005年底,小王以厌学为由主动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获得学校批准。随后,学校按规定注销了小王的学籍。小王退学后回到家里,他的父母大为震惊,要求小王返回学校读书。在父母的劝导下,2006年9月,小王申请重回学校学习。小王重返校园后,学校安排他与2006届新生跟班学习。学习期间,考虑到小王的家境不好,学校在费用收取、发放助学金等方面仍按在籍学生对小王进行管理,但没有为小王重新注册学籍。2009年6月,小王毕业了。看到同学们都拿到了毕业证书,自己却没有,小王很纳闷。跑到学校一问,小王才知自己因没有学籍不能获得毕业文凭。近日,小王将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起诉到江宁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5年在校期间损失10万余元。
近日,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认为,小王虽然是计划内统招的学生,但其退学后重返校园,只能算借读旁听生,属于社会培训性质,学校不可能给他发毕业文凭。学校方面表示,小王拿不到文凭,是自身原因造成,他应为自己当初不慎重的退学行为负责,而不能怪罪学校。“我只是借读旁听生?为什么学校从来没有跟我说过?如果早知道拿不到文凭,我是不会花这么多钱回学校读书的。”小王庭审中伤心地表示,如果学校能早一点告诉他,毕业后将因没有学籍拿不到文凭,他肯定不会再花冤枉钱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在小王学籍已注销的情况下,对其费用收取各方面仍参照在籍学生,未明确告知小王毕业后不能获得相应文凭,学校对纠纷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给予小王适当补偿。经过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协调,日前,小王与校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自愿一次性补偿小王经济损失3万元,小王对毕业文凭不再追究。此案结案后,江宁区法院向南京某职业技术学校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校方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避免再发生类似教育合同纠纷。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