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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夺“妻”之恨 拿斧头砍伤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在遭遇夺“妻”之恨后,38岁的李连成用自己的方式展开了一场报复,嫉愤中,他欲将情敌置于死地而后快,却因此付出了3年半的自由代价。

  李连成和于美娟在一起同居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没有领取结婚证。2009年10月,于美娟打来电话,要求跟李连成分手,并直言自己已与包强生活在一起了,日子过得很幸福。李连成当时正在江阴打工,得到“老婆”背叛的消息,非常痛苦,他恨透了情敌包强,在心底里发誓要报复他。

  10月25日,李连成骑摩托车一路从江阴来到南京。路上,他还特意买了一把木柄的斧子,以备在关键时刻砍死情敌。找了5天之后,李连成总算摸清了两人的暂住地,他躲在农村小店附近的一条小路上板等。10月30日晚,他终于等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老婆”于美娟正和一个男人说说笑笑,搂搂抱抱,往暂住地的方向走,样子甚是恩爱。李连成妒火冲冠,从怀里掏出斧子,大喊一句“别人的老婆很好玩是吧”,随后举起“家伙”就朝包强左肩部砍去。包强用手臂挡了一下。于美娟的反应也很快,她上来抱住李连成,并嚷着让包强快跑。李连成欲再度挥斧砍情敌,但未能得手。

  第二天中午,他又骑上摩托车,守候在了人家的暂住地。当时,于美娟陪同包强去村里的卫生室包扎伤口,返回时,于美娟骑自行车,包强坐在后面,还搂着女人的腰。此情此景,又一次刺激了李连成,他戴上头盔,踩下油门,驾驶着摩托车不计后果地朝自行车撞去。这一撞击,三人都摔倒在地,李连成还不解恨,脱下头盔向包强头部砸去,然后骑车逃离现场。

  日前,经江宁区检方提起公诉,李连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宁琴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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