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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就业者取消低保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8:3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阎锋

  通讯员/龙志黔)“既要保证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促进他们积极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5月1日开始,禅城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将正式启动,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群体建立就业、再就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今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应进行求职登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保留一年的低保待遇。如出现不参加就职登记、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拒绝参加公益性岗位等情况的将被取消低保资格。

  禅城区民政局、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建立禅城区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意见》,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随着禅城社会救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救助面的扩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成为完善和细化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据悉,该《意见》对准备申请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有劳动能力人员,通过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对暂时无法实现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通过落实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形成低保和就业两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

  根据规定,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可继续保留一年的低保待遇。对于不办理求职登记、或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就业的、或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或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予办理低保或取消其本人低保资格。

  低保人员就业后,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就业状况。对经核实就业但未主动申报的,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

  记者同时获悉,民政部门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就业服务与低保对象管理信息互通互联,动态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共同推动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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