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才能净化版权市场,有效保护版权,鼓励创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每年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自治区版权局召开了2010年全区版权工作会议,自治区版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红岩作了重要讲话。
杨红岩认为,当前要进一步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扶持版权产业的发展,依法处置侵权盗版行为,是自治区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
本报今天披露内蒙古在打击侵权盗版的两个鲜为人知的案例,见证打击侵权盗版绝不手软。
呼市:
456张涉案音像制品侵权罚5000元!
2009年8月5日10时,呼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称位于呼市新城区荣星市场的一家音像店涉嫌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市场办主任吴刚毅立即对举报信息进行批示,由执法二队联合新闻媒体赶赴现场查处。检查发现,涉案场所内存有涉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共计37种456张,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全部涉案音像制品进行清点、暂扣,出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由该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对涉案音像制品进行了拍照。呼市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对案件的现场查处进行了报道。
呼市文化市场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8月6日,呼市文化市场办执法人员对涉案音像制品,从音像制品标准编码(ISRN)、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出版发行单位、防伪标识、节目内容画质和音质、字幕内容等方面进行鉴别,确认456张涉案音像制品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排除了淫秽色情、政治性等非法内容。同时对涉案场所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了本案零售的销售方式和进购、销售价格,并掌握了本案音像制品由石家庄桥东区南三条商品市场进购的信息,获取了供货方联系电话。该音像店法定代表人对违规零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供认不讳。
呼市文化市场办对涉案场所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456张侵权盗版音像制品。8月13日,涉案场所法人将5000元行政罚款依法上缴呼市财政罚没款账户。同日,呼市文化市场办向涉案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呼市新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下发文件,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包头:
集中销毁8000册非法出版物
2009年初,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重点针对各图书市场及物流市场进行突击清理和反复检查。
2009年3月3日上午,稽查人员蒋剑钧、李寿山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一辆装满图书的卡车,对卡车进行了拦截检查。经检查发现,这是一辆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货主并未跟车,而卡车司机不能提供车上图书的合法手续。为了不使本案线索中断,稽查人员决定对卡车放行,跟踪至包头市万青路一处民宅。经过长时间的蹲守,3月3日15:30,稽查人员将本批图书及其货主(罗江,山西大同人,系外地游商)一起查获。经初步清理统计,这批图书共计221件,约8000册,码洋约合人民币16万元。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了解到这批图书将在包头销售。当时这批图书全部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当事人承认其中有部分属于非法出版物。
由于这批图书涉及种类繁杂,短时间内难以全部甄别,稽查人员依照执法程序,对这批图书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责令当事人提供全部图书的进货清单及出版物委托发行手续。当事人罗江利用提供全部图书合法手续的机会逃匿。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数次尝试与当事人罗江取得联系,但罗江一切联系方式中断,从此销声匿迹。稽查支队对登记保存的图书抽样与国家图书CTP数据库核对并与出版社联系,确定登记保存的图书为非法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稽查支队研究决定,并报包头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批准,决定对全部非法图书予以收缴,4月22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集中销毁行动中予以销毁。
本报记者 李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