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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金座案庭审 非法集资4亿是怎样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9:07  生活新报

  45人受审 300余人旁听

  金座总经理提成4789万

  提要:

  剥开集资陷阱教你守住养老钱

  非法集资的新手段

  十多辆警车驶进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警车上是金座非法集资案的45名被告人,而在法院门口,三百多名关注此案的受害者望着警车上一晃而过的熟悉面孔,不断高喊着“土匪,大骗子,还我们血汗钱”。昨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在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审理,“阵容”之大是近年罕见的,公诉方昆明市检察院派出了17名检察官出庭,辩方律师达40余人,法警和维持秩序的民警就有近200人,旁听人数达300多人。经过严格安检后,包括受害者在内的上百名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法庭内还有4名警察持枪维持秩序。

  

昆明金座案庭审非法集资4亿是怎样来的

  由于此案“阵容”太大,昆明中院根本无法容纳这么多人,所以只能移师西山法院大法庭 昆明中院 魏文静供图

  公司成立

  “从注册开始就有虚假”

  昨日庭审时,公诉人认为,金座公司从注册开始,就是虚假的。

  2005年10月,包崇华和另外一人合伙成立了金座公司,当时,公司就只有两个人,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包崇华辩称,公司成立时,他出资了200多万元,公司是不是虚假注册,他不清楚,当时他给的200多万是一张支票,他是交给合伙人去办理的。他只知道公司大概是搞农业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搞些其他什么项目他记不清了,后来合伙人没有拿出资金,所以才存在虚报注册资金的问题。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资金成了金座公司正常运营的生命线,集资自然成了金座公司生存的救命稻草。这时,一个人的出现成了金座公司的大救星,这个人就是如今被指控的金座公司总经理陈文跃,陈文跃之前在其他公司工作,有着丰富“融资”经验的陈文跃一到公司就得到了重用。

  在包崇华的眼中,他自己文化层次低,只能做一些“粗活”,而拥有高中文化的陈文跃在他心目中简直就是个神。庭上,包崇华承认,向社会融资是他最先提出的,他负责生产和生产经营的投入。他将融资大权交给了陈文跃,由陈文跃负责向民间集资借款,并且负责整个市场的管理。

  2007年9月底,陈文跃租了昆明市人民中路如意大厦23楼的房子,决定正式加入金座公司。2008年春节后,陈文跃正式上任金座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包崇华安排给陈文跃的工作,主要是管好如意管理处和整个公司的统一宣传。陈文跃的加入,使包崇华组织的集资活动有了一个大的发展,公司员工的数量剧增至1000余人,由原来每个月吸纳资金几十万元增加到每个月一千万元左右。另外,2008年4月,陈文跃又组建了建设大厦管理处。2008年5月,陈文跃将原来公司所带团队的部长毕光清、潘关碧和经理毛荣兵带到金座公司,他们又组建了盛迪大厦管理处。

  几年的发展,金座公司下属有7个管理处,一个财务中心。包崇华透露,金座公司翻船时,生产人员有5000人,其中1000人专门负责融资。

  个人包装

  拿200万虚假宣传

  公司的“飞速发展”,使得包崇华对陈文跃更加信任了,包崇华在2008年任命其为公司总经理。此时的陈文跃成为金座公司里名副其实的宣传推手。公诉机关指出,包崇华、陈文跃等人在案发前将200万元用于虚假宣传。

  “三农先锋”“中国十大优秀企业家”这些光环,让包崇华出尽了风头,也成了拉集资的法宝,除了高额回报的承诺外,包崇华的个人荣耀则成了陈文跃手中难能可贵的宣传素材。他将包崇华的个人荣耀和公司概况及未来前景做成宣传册,以此来诱惑广大集资者。

  在资金积累越来越多的时候,包崇华想对自己进行全方位的包装,他指使陈文跃等人对他的个人经历进行杜撰,在这种情况下,包崇华将自己扮演成了“警卫连长、刑事警察、派出所所长、企业保卫干部……”

  昨日,当公诉人问其宣传数据是否有虚假时,陈文跃回答问题的语气有些不好:“荣誉证书是相关部门颁发的,是真是假你去问他们,问我干什么?”他说,宣判资料上的数据都是真实的,只是夸大了一些,并称宣传数据最后是由包崇华审定拍板的。

  对于融资的目的,包崇华的回答就只有两个字:回报。他并不承认将集资用到了个人身上,虽然43%的融资资金由他本人掌控,但全部都用到了建设项目上,他只挪用了9000元购买桑拿券,而这些都是为了接待需要。并称自己“为了公司2年来节假日都没有”。并且,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集资金额是4亿多元,他只承认集资了2亿多元。

  对于金座公司的集资行为是不是非法集资,陈文跃认为,这些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集资万元

  只有不到1000投入生产经营

  [1]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揭开了金座公司集资款的分配比例:金座公司将每笔资金的15%用于支付高额利息,36%至42%用于吸纳资金的开支和员工的提成,其中,总公司每月在集资总金额中扣1%作为保证金,1%作为宣传费、产品销售费;总经理在集资总额中提取1.3%,总监(处长)提取7.7%,部长提取11%,经理提取5%,业务员提取10%。

  “十成集资款,实际投入到项目上的还不足一成。”按照这样的分配方式,公诉人举例说,一位集资人投入集资款10000元,公司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立即开始层层分利,其中直接游说集资者的业务员获得1000元,经理获得500元,部长获得1100元,总监和总经理一级获得770元和130元,加上总部费用200元,以及返利集资人回报1500元,最后剩下的集资,只有不到1000元投入到了生产经营,其余的则被包崇华等人非法占有或者挥霍掉了。

  检察机关指出,2007年7月至案发,包崇华等人非法集资4.84亿元,已返还合同本金1.8亿元,尚未返还的有3.0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70余万元,发放业绩提成为1.53亿元。案发当日,金座公司库存现金仅为165万余元,公司用于存取集资款的关联账户冻结资金788万余元,而这些财产根本无法弥补3.01亿元的资金漏洞。

  侦办民警在对金座公司及关联单位的账目进行核对后发现,其下属的香椿基地、度假村等,基本来源于内部的自买自卖,根本无盈利。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至案发时包崇华共占用了1800万元资金,这些资金被包崇华用于买房买车、个人投资,已无法归还。

  公司总经理陈文跃共领取业务提成4789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被陈文跃用于归还其在昭通参与非法集资所欠下的债务,其他钱被其挥霍。金座公司财务总监崔晓红以个人名义非法占有244万余元用于买房。

  庭审时包崇华透露,公司实际上的经营根本没有收入。

  财务问题

  自称普通员工否认毁灭证据

  崔晓红掌握着整个金座公司的财政大权,为了不让公司的集资款被员工携带逃跑,或被包崇华、陈文跃、崔晓红三位公司掌权者任何一人私自挪用,包崇华规定,金座公司的出纳郭荣生掌管集资款的银行卡,崔晓红掌管卡的密码,而整个集资款项的开支,实际上是包崇华说了算。

  庭审中,包崇华一直在为金座公司财务总监崔晓红说好话,他说,崔晓红为人老实,所以才选择让其掌管公司财政大权,崔晓红无权决定集资款分成,实际上管理的是账面工作,而且公司没有正式任命,所以崔晓红不是金座公司的财务总监,只是普通职员。就连崔晓红用集资资金130万买房的事情,包崇华也为其洗得一干二净,包崇华说这些钱是崔晓红向公司借的,还有借条。

  一个没有会计资格的女子,为何能在一个集资4亿多元的公司里掌握财政大权?崔晓红在法庭上也说,“是董事长看自己老实,自己只是普通员工”。对于这个只有高中文化的女子来说,她进入公司不久就已经意识到,金座公司像这样运作下去迟早有一天会出事,2009年,崔晓红试图提出辞职,想彻底离开金座公司,但包崇华一直没有放手。

  金座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败露后,崔晓红开始毁灭相关集资证据。庭上崔晓红坦言,这些都是受包崇华指使的,毁灭的是2007年以前过期的合同或者收据,收据在U盘上都有备份,也不叫毁灭证据。

  “以前集资的没有完全记录。”对于毁灭证据一说,包崇华认为,是公司的合同被水淹了,怕再流入社会,才告诉财务的人将合同烧毁。但公诉人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今日,本案将继续审理,预计将进入庭审举证质证阶段。

  受害者为要回投资

  还在为嫌疑人开罪

  昨日,法庭内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而法庭外,300多名受害者密切关注着庭审情况,期间不断有参与旁听的受害者代表跑出来告诉他们庭审动态。昆明市各个区政府也在法庭外设置了接待点接待被骗群众,百余名民警维护着现场的秩序。围在法庭外的受害者大多是老年人,因为讨钱心急,一些情绪激动的受害者甚至跪到了地上,请求司法部门能够尽快追回自己的养老钱。

  今年70岁的马桂文说,她是昆钢的退休职工,2005年至2009年期间,她先后分6次向金座公司投资3万元。“当时我是在朋友的介绍下了解到金座公司的,去听了几次礼仪课后感觉还不错,之后公司又带我去种植基地察看,我发现还可以,就试探性地投了3000元,半年后,我收到公司7%的提成,之后我大胆起来,先后向金座公司投资3万元,却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昆明的李大妈说,她先后分5次投入了20多万元,现在血本无归,家人的埋怨让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自去年金座公司案发以来,她密切关注着案件的动态,已经记不清楚往五华经侦大队跑了几次了。

  但直到昨天,在金座公司相关高层人员受审时,一些受害者心中还是高兴不起来,为了要回自己的损失,他们宁愿帮曾经骗过他们的人说话。上午庭审中途休庭时,见记者出来,受害的老人们围了过来,手中拿着金座公司曾经的宣传材料议论纷纷。这些受害老人一直坚信金座公司是合法的,老人们的观点是,他们到金座公司旗下拥有的基地考察过,如果让金座公司正常运作,只要有这些实体存在,他们的钱不愁拿不回。

  在法庭上,包崇华承认自己用1800万元集资款购买好车豪宅。对于包崇华的这一行为,一些受害者则为包崇华开罪,说公司发展越来越好,包崇华这样的行为也是为了工作。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金座案延伸

  物色目标、设套引诱、持续攻关、越陷越深、上当受骗、血本无归——非法集资陷阱大抵如此。全国各地针对老年人的消费欺诈,已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如何让手中捏着“养老钱”的老人们,不再一次次地掉进陷阱?本报想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特意邀请律师和警方来给老人们支招防骗。

  剥开集资陷阱

  教你守住养老钱

  

  

  剥开集资陷阱

  教你守住养老钱

  案例一

  注册当天抽资金 骗集资款1000万

  2007年3月,陈晓玲找到一家财务公司,请求帮忙办理申请注册成立一家资本为1000万元的“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注册当天,上乐公司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被抽走。当年4月至2008年1月,陈晓玲、卢云、雷兴勇等人采用诈骗手段,共与406人签订了茶叶购销合同637份,骗取集资款一千万余元,并将集资款挥霍一空。一审时,上乐公司3高管分别被西山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被处罚金30万元。2010年,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解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芳: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本案上乐公司的案例就是一例非常典型的集资诈骗罪案例。本案中,上乐公司采用的诈骗方法是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公司毫无资信可言。而上乐公司在其没有可靠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的情况一下,以茶叶购销的方式,募集了大量的茶叶购销款,使受害人以为所交的款项是茶叶购销款,以此诈骗行为募集了大量资金。而最终,上乐公司将募集来的款项挥霍一空,达到了其骗取众多受害人的大量资金,恶意占有、挥霍的目的,却给受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上乐公司是典型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用于挥霍的案例。

  支招>>>

  本案中这种密集型的茶叶购销是违反常态的,但由于没有引起足够的谨慎,缺乏对上乐公司的了解才导致本案的发生。因此,就高发的集资诈骗案需要提醒投资者:投资需慎重,切勿跟风做。对于防范意识较差的老年人一定要慎之又慎。

  案例二

  “辣木回报高” 圈走老人300万

  带老年人玩农家乐,听讲座,实地考察基地,加之夸张的投资回报承诺,圈走老人300万。2009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云南南润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润公司)的高层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9月,被告人庄世勇和刘泽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的情况下,以南润公司的名义投资种植辣木,以还本支付高息为诱饵,签订还款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向155人非法吸收资金3296900元。2008年10月,庄世勇和刘泽会被公安机关抓捕。

  解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本案犯罪嫌疑人庄世勇和刘泽会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危害性,关键表现在其以南润公司的名义投资种植辣木,以还本支付高息为诱饵,签订还款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往往当事人在上当后仍对犯罪嫌疑人抱有希望。当然,当事人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人没被抓进去,还可能一点一点的收回投资,而一旦抓进去了,希望也就没有了。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其社会危害性关键不在于其许诺的高额回报,而在于其收取当事人的资金后随意挥霍,大部分资金没有放在所虚构项目的投资上,而是作为各种活动费用及人工工资花费掉了。导致所筹来的资金大量流失,当事人的损失无法挽回。

  案例三

  协会成立公司 老干部集资近8000万

  2003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公司总经理杨树彪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庭受审,百余名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受害者参加了近一天的庭审。据介绍,昆明地区离退休人员协会于1989年底至1992年,先后批准成立了“宏运”、“遐海”、“瑞丰”3个公司。由于公司缺乏启动资金,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后决定“面向协会会员借资筹集”,要求离退休人员踊跃集资、带头集资、发动他人集资,先后有3000多名老干部集资7955万余元。2002年3月31日,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总经理杨树彪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捕。

  解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作为所谓协会批准成立的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监管机关的批准就进行集资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如果非法集资确属于单位行为,那么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司或者企业,才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因为要获得该资格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并且缴纳高额的保证金,遵守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并非是个公司就能集资,关键要看其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支招>>>

  眼下老年人选择投资的比较多,那么如何来合法投资呢?第一,不要贪图高额回报。高额回报而不承担任何风险,那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大部分也是不合法的;第二,充分了解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你的投资是否有回报关键要看项目的发展前景,而不是公司的承诺。第三,对自己投入的资金要自己或者委托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要保证资金大部分投入到项目发展上。

  案例四

  项目融资 吸收公众基金

  2009年7月初,云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宣传称,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项目开发,正在开发“梦幻石林”的旅游项目,计划2009年8月正式营业,项目资金由多家大公司、银行和石林县政府作为发起人,投资70%的项目资金,其余30%资金以权益投资的形式向社会募集。公司开业以后就会有利润,到时将提取60%的年度税后净利润,按9.7%的年固定效益分配率进行分配,固定效益分配按三个月支付。若今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入的权益将以每股1元人民币折成公司原始股,股票上市交易后会获得成倍的收益。

  玉溪市红塔区、通海等地也出现云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所谓权益投资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

  解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本案中,凡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后即可成为股东分配股利的多属集资诈骗行为,因为成为股东必须经法定程序,而且不能超过50名,公司新增设的开发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审批报告,在审批报告上应载明需增加的投资资本、营业利润的可行性。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后报工商部门备案,公司人员不能直接吸收公众交付的资金,必须经法定程序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存在公司的账户上。

  支招>>>

  现阶段许多人拥有一定的闲钱,想投资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但凡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吸收不确定的资金必属集资诈骗,想成为股东必须经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等法定程序。

  ■链 接

  非法集资新手段

  

  

  ■链 接

  非法集资新手段

  法律条文:《刑法》第192条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新手段,提醒市民高度警惕。

  一、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特别是一些打着政府项目旗号的工程。

  二、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

  三、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

  四、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在选择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高回报和无风险的宣传承诺迷惑,谨防上当受骗;遇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向银行、证券、工商、经侦等部门咨询,不要偏听偏信来源不明的传闻;要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投资,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和其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材料协助警方破案。

  生活新报 记者 邓建华 杨雅琪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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