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对九省(区、市)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召开挂牌督办新闻通气会,将对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并将督促各地依法分类处置,促其及时开发利用。结合国家加强房地产开发土地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的有关要求,昆明日报记者就昆明市近期开展的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情况,独家专访了昆明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新闻速读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将根据闲置的不同原因和情形分类进行处置。土地闲置不满2年的收取该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问:开展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以及《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的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国土、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采取对已认定闲置土地进行依法处置、对已供用地开竣工情况全面核查和建立用地供后监管体系等手段,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置、充分利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一步监督促进全市土地开发利用进程,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开发市场秩序,增强政府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结合我市当前土地供应和开发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
此次清理和处置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对由于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或者以倒卖牟利为目的圈占土地造成闲置的,坚决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
问:此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范围是哪些?
答:为确保此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取得实效,将对历年来所有闲置(包括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排查。
问:此次我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此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将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遵章履程。必须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清理、调查、认定、处置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又要依法维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此次清理和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具体清理、认定工作,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监察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基本情况。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处置。此次清理和处置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对由于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或者以倒卖牟利为目的圈占土地造成闲置的,坚决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结合本区域实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将分类研究、制定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方案,报经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审核后依法组织实施,逐宗处置到位,确保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四是坚持全面公开、社会参与。在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的依据、方式、目标和阶段性工作成果,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支持,形成全社会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举报闲置土地,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