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宣威小伙代建宏,在建筑工地务工时不幸被搅拌机搅坏右手3个手指头。如何向建筑公司索赔?代建宏毫无头绪。昨日下午,他来到了由本报携手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纪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期待找到维权的途径。市司法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律师代表及本报副总编辑王雷等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表了观点与建议。
■嘉宾观点
收集证据是维权关键
座谈会持续了两个小时。参与座谈的市司法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律师代表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纷纷发言,畅谈自己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两年来的体会与建议。
王静(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几大亮点,首次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延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由原来的60天延长至一年;缩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短至45天。该法实施两年来,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从2006年的700件上升至2008年的4000件,2009年更是激增到5426件。
邓新萍(盘龙区法院第三法庭庭长):综合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国有企业中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很少,集体所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企业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普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要尽量收集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管女士(维权代表,38岁):去年4月份,我所在的一家外企因为我怀孕,便编造了一个理由将我开除。我不服,找律师打官司,最后胜诉了。我想通过自己维权成功的经历告诉广大劳动者:当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对方是什么样的单位,我们不必惧怕。
■现场解惑
法律援助是维权途径
代建宏(外来务工人员代表):2008年,我在公司上班时手不幸被搅拌机搅伤,公司不予赔偿。我不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讨回公道。
解答:建议你带着相关资料前去东风广场工人文化宫,昆明市五一工人维权律师团每天都派有律师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
小马(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如果用工单位发的录用通知书上规定了用工时间和薪酬,是否可以等同于劳动合同呢?
解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但如果录用通知书上具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条款,如薪酬和期限等,其实也就等同于确立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记者 刘小娟 李进红 见习记者 吴奔明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