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初二男生坠亡官司打了两年,在昨天的二审中,家长、学校仍为校方该不该付5000多元丧葬费争执不休。
此案久拖未决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安机关侦查了两年,无法确定学生是自杀还是他杀。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家长提出,除非学校再给40万元,否则不愿意调解。
公安机关未能明确死因
2008年1月4日16时50分,14岁初二男生梁梓豪,从常平振兴中学教学楼5楼坠下,抢救无效死亡。坠楼前,梁梓豪当天下午旷课3节,但教师未将旷课情况通知家长。
梁坠亡后,因家长、学校双方都不清楚坠楼原因,也达不成协议,梁被停尸两个月。
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公安机关也无法确定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死者家长和亲戚对学校不依不饶,曾有过数次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
至去年8月,在常平镇政府调解下,学校和家长签下协议,校方先一次性赔付23.5万元。
梁洪章的本意是,拿到23.5万元后,先安葬儿子,再追查死因。但几个月下来,他在公安机关得到的答复是:“案件还在调查中。”
为此,梁洪章将案件诉诸法院,希望以此求得真相。
一审判决学校担责三成
2009年10月2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认为振兴中学没对梁梓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照看义务,坠楼行为未得到及时发现并阻止,导致其坠楼后死亡,学校承担30%的责任,向死者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33744元、丧葬费5459.4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各种赔偿费共49203.4元。
一审结果未被双方接受。校方不同意赔付5459.4元的丧葬费,认为已经赔付的23.5万元中已包含这项费用。家长则认为,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也不同意法院以农村户口标准赔偿。
去年11月20日,双方提出上诉。
赔偿细节仍要推敲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就学校该不该赔偿5459.4元的丧葬费展开辩论。
家长认为,2008年8月协议的第五条是:“本协议的签订不得妨碍家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若法院判决学校对家长的赔偿与上述23.5万元无关”,据此,法院判决的赔偿与已经拿到的23.5万元无关,学校应支付法院判赔的5459.4元丧葬费。
梁洪章的律师郭建华告诉记者,除了对丧葬费的赔偿有意见外,导致这场官司两年未决的另一原因是,公关机关至今未能对梁的死因作出定性,梁是自杀还是他杀一直处于调查当中。
二审时,校方律师在庭上模糊地提了一句“警方称是自杀”,立即引起家长梁洪章的强烈反弹。梁洪章说:“我问了公安机关不下一百遍,他们都说案件在调查。你说警方告诉你我的小孩是自杀,是哪位警察说的,你要指出来。”
校方律师无奈地说,这只是推论,无法证实。
昨日,双方在庭上表示愿意调解,但梁洪章提出,校方要赔付5459.4元丧葬费,另外还要再给40万元。对此要求,校方律师表示会转达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