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更低5%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1031.71元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薛皓中)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今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太原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0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但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更低5%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1031.71元。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太原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人均消费支出为303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太原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0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00元,增长14.3%,占人均现金收入比重的44.3%,比上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太原市城镇更低5%的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031.71元,比人均水平4371.02元还低3339.31元,连平均水平的1/3都不及。此外,受一季度CPI同比增长4.5%,尤其是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的影响,这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收入,达到1086.96元,占全市平均水平的35.8%。而且,他们收入的大部分花费在维持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上,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所剩无几。
对此,调查建议,政府除了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外,还应在物价形势非常时期,建立定期的、临时的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制度,避免不实传言通过各种资讯渠道扰乱人心,造成市场恐慌。同时,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免费职业培训等方式,保证低收入家庭居民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低收入家庭贫困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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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调查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9组,分别为:更低5%、最低10%、低10%、较低20%、中间20%、较高20%、高10%、最高10%、更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