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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出台新规 警车干“私活”举报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14: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4月28日消息(记者张静 徐志强)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出台《公民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奖励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人员将进行奖励。外表有警用标示及公安使用辽O号段的车辆,因为非公务原因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或参与婚礼、葬礼等非警务活动,如果您发现,可以直接举报,并将得到奖励。

  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查警车或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相应奖励。警车非因执行紧急公务出现以下违法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元:

  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不依次等候,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其他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及民警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元:非因公务将公安内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驾驶的警车属于无牌、假牌、套牌和拼装、已报废车辆;警车参与婚礼、葬礼或庆典等非警务活动;擅自外借公安内部机动车辆、牌照;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擅自使用或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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