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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歌厅内滋事乡政府被索赔偿
原告某山庄起诉称,2008年底,某乡政府的保安在其山庄歌厅内与客人发生矛盾,之后乡政府的保安回去叫了30余名保安在歌厅内滋事,导致发生互殴事件。
歌厅内的音响设施、设备在打架过程中遭滋事保安损坏;当晚歌厅的客人因为殴打事件都没有结账,造成当晚收入损失。事发后歌厅停业几天,导致了停业损失。
山庄将乡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20万元。
开庭时间:4月29日10时
开庭地点:房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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