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会议指出,“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与“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年是决战之年,现在只有8个月时间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会议提出: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二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央安排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污染治理等建设。各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
四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五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六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
七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八要坚决查处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狠抓贯彻落实。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省级政府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对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