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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医致教授死亡案北大医院终审判赔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02:25  新京报

  ■ “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昨日,“北大第一医院(简称北大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终审宣判,驳回双方上诉人意见维持原判。而广受关注的“是否非法行医”问题,北京高院未予认定。宣判后,王建国和北大医院代理律师均表示要申诉。

  去年7月,北京一中院判决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致熊卓为死亡,判决赔偿熊卓为丈夫王建国和母亲75万余元。宣判后,王建国和北大医院均提出上诉。

  “不满赔偿”和“重新鉴定”

  王建国上诉称,北大医院给熊卓为诊疗的三名“医师”中,仅于峥嵘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这是非法行医,应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而熊卓为是澳大利亚国籍,不应按北京市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北大医院上诉不认可一审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称医院没有过错,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高院驳回双方要求

  北京高院驳回了北大医院重新鉴定的申请。对于赔偿标准,北京高院认为,熊卓为虽是澳大利亚国籍,但生前工作、生活所在地均在北京市,原审法院以北京市标准作为计算熊卓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数额没有问题。

  判决未予认定非法行医

  北京高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北大医院在对熊卓为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王建国提出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确认医院是否承担责任无直接关系。

  ■ 事件回放

  北大医院女教授熊卓为因为腰疼在本院就诊,术后第7天死亡。死者丈夫王建国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为学生,没有单独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医院称熊卓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医院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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