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这部法律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国家秘密分级设秘密期限
该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在定密权限上,法律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网络运营商有义务配合保密
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中新)
另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