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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间遇违价市民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05:2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琪)“五一”小长假临近,部分商家利用节日促销,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以处理过季商品为名而虚构降价原因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此,昨日市物价部门发布12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提醒市民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商家违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12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1.虚假价格行为: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2.两套价格行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模糊标价行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虚夸标价行为: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混淆销售处理商品行为: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6.模糊销售行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行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行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9.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10.谎称价格诱骗行为: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1.质量与价格不符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

  12.假冒政府价格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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