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犯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连同夫妇俩经营的煤矿等所处罚金,共计3.2亿)。郝氏夫妇的落马轨迹,描绘出一幅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
局长夫妇初试官煤
郝鹏俊,男,1950年出生,山西蒲县太林乡人,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2006年10月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其妻于香婷,案发时任蒲县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文书显示:1999年四五月份,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找到蒲县太林乡西开府村支书乔银喜,表示要在牛上角驴驹沟打煤窑,双方商量好占地问题后,达成了口头补偿协议。
2000年3月,郝鹏俊和于香婷夫妇找到于小红(于香婷的弟弟),请他出面开办成南岭煤矿。
随后,郝鹏俊夫妇开车带路,于小红开着他的三轮车,车上放上了生活用品和帐篷,到达蒲县太林乡牛上角村(西开府村所属自然村)。去了以后,于小红就组织工人搭帐篷、盖房子。
郝鹏俊联系山东籍的矿工队开始打井口;凭借地矿局局长的面子,赊来了价值35万多元的矿山设备;可还是缺资金,于香婷就找到其妹夫高海宾借了40万元。之后,办理煤矿手续、井下扩大生产、井上标准化建设等,也都是郝鹏俊夫妇投资并一手打理。
付给小舅子每月5000元
在工商设立登记等公开资料中,产权所有人是太林乡西开府村民委员会。成南岭煤矿的法人是于小红,郝鹏俊夫妇每月支付于小红5000元工资。
事实上,西开府村没有投入一分钱,该村的领导和村民都知道成南岭煤矿的老板是郝鹏俊,有事直接找郝,郝不在时,就找于小红。
2002年,成南岭煤矿顺利出煤。2002年底,35万多元的赊销款陆续还清,于香婷也还了高海宾的48万元(加了8万元的利息)。
煤价高涨,局长发了
2002年6月,郝鹏俊当上了蒲县煤炭局局长,成南岭煤矿乘着“局长”的东风,得利颇多。
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3年5月,蒲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测设备,郝鹏俊购置了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这些电缆被拉到成南岭煤矿使用。
在郝鹏俊的运作下,这批瓦斯监测设备成为政府的技改项目,当年6月底,郝鹏俊签字后,蒲县煤炭局财务垫付了13万元的电缆款。
2004年,成南岭煤矿缴纳1500万元的采矿权价款。煤矿生产所需的“六证”齐全,核定产能30万吨/年。2007年,西开府村民委员会将“100%产权”转让给于小红,成南岭煤矿成为一人独资的企业。
煤炭市场这时也一路高涨,蒲县2008年的实际煤炭产量竟突破1000万吨。成南岭煤矿的财富也迅速膨胀,由当初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煤矿企业,职工达500多人。
局长庭上称落马“事出有因”
战战兢兢的郝鹏俊,官场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蒲县克一煤矿发生有害气体窒息致4人死亡事件,郝鹏俊“引咎辞职”,担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2008年8月前,蒲县县政府要求境内所有煤矿停止生产,郝鹏俊自恃自己六证齐全,拒不停产。同年9月,临汾市襄汾发生溃坝事故,山西各级政府又严查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问题,成南岭煤矿在此期间出产的煤炭,被蒲县纪检部门予以查扣。
紧接着,2008年10月,纪检部门先后将郝鹏俊夫妇“双规”。2009年9月14日,郝鹏俊夫妇被提起公诉。
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目前,郝鹏俊、于香婷以及成南岭煤矿的账户资金被蒲县公安局冻结5330多万元,被蒲县专案组(纪检部门)冻结6798多万元,超过1.2亿元;郝鹏俊、于香婷夫妇在北京购置的35套房产也遭冻结,房产合同价款共计1.6亿多元。
上述资金,通过法院裁定,已经被划财政指定账户,北京房产也将实施拍卖。据南方都市报